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的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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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驾驶技巧
摘要

1、属于增驾摩托车的,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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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的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正面大头照五张(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三、办理程序

  1、属于增驾摩托车的,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2、属驾校培训的,由各驾校代理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费 用

  1、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100元;

  2、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场地考试费150元;

  3、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道路考试费250元;

  4、制证工本费10元。

  五、办证地址

  乌拉泊驾驶人办证大厅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5、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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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182999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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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库车海美超市东侧金达驾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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