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考试之予以口头警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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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交规考试时,很多学员都反映说考试内容太多,感觉无从下手。金达驾校为了帮助学员更好的记忆,将知识点分门别类,系统地整理了出来。今天就先将法规中关于口头警告处罚的一些违规行为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有所帮助。

违规行为一: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二:机动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及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三: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粘贴或悬挂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四: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五: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六:在城市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前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七: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未发生影响安全通行、影响作业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八: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现场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九: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违规行为十: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相应的处罚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小编后话:关于“口头警告的违规行为”的整理就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学习,做到融会贯通。学会了这些知识,相信不仅可以让你很好的应对理论考试,而且在今后的驾驶生涯中也一定会让你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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