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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站www.xunlei.com讯】长春市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审验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长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本着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宗旨,现对60周岁以上的长春市籍机动车驾驶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回到长春市进行年度体检审验的,可以先行将办理此项业务所需材料寄到长春市车辆管理所,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驾驶人体检业务,并将在网上告知。
当事人在网上可按日期和邮寄单号查询自己的材料邮寄是否接收、业务是否办理完毕。
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如下:
1、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发票。
2、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
3、长春籍的驾驶证复印件。
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汇至: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车辆管理所332室。

报名电话:18299995585
微信号:zhanghuijun5585
报名地址:库车海美超市东侧金达驾校(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