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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驾驶 平安幸福相伴 新疆“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知识读物
编者按: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形成“车让人,让出文明;车让车,让出安全;人让人,让出和谐”的文明交通氛围。交通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保障。由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共同组织开展的“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旨在通过深化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和安全驾驶技能,使每一名驾驶人都能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平安幸福相伴。为保证活动取得预期成效,特编撰本读物,供广大驾驶人朋友学习参考。
第一章 养成良好文明驾驶习惯
一、友好驾驶,共创和谐
良好的驾驶道德是驾驶人自身修养的具体表现。驾驶人不仅要有娴熟的驾驶技术,更应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修养和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遇有驾驶人需要援助时,应减速停车,给对方以帮助。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帮助时,应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受伤者需要抢救时,应及时帮助将伤者送医院抢救或拨打急救电话;不应停车观望、绕过或避开现场。发现其他车辆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提醒对方。
二、文明礼让,路畅人和
驾驶人在行车中,应保持良好、冷静的心态,谨慎处理,礼让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突然遇对向来车强行超车占道行驶时,为了行车安全,应主动给对方让行,尽量减速避让,不可赌气加速或保持速度相迎迫使其让路,更不能强行挡住其去路。遇到对方来车行进有困难需借道时,应尽量礼让对方先行。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不让道或不让出足够的超车空间,或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停止超车;不可连续鸣喇叭或开启前照灯加速超越,更不可紧跟其后,伺机再超,以免发生刮碰或追尾事故。车辆在拥挤路段低速行驶时,遇其他车辆强行“加塞”,应主动礼让,确保行车安全;不得加速行驶,紧跟前车,不让其进入或挤靠“加塞”车辆,逼其离开。
三、谨慎驾驶,保障安全
谨慎驾驶的内涵包括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提前预防、文明行车、尽量避免错误操作等方面。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是谨慎驾驶的3条黄金原则。
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应看远顾近,注意两侧道路情况,以防偏离行驶路线;对道路情况的处理要有预见性,确保在接近障碍时能平稳停车。尤其是遇到情况复杂的路口,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行车中要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不开英雄车、冒险车、赌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一边驾车,一边拨打手持电话,做到安全行车,文明礼让,友好驾驶车辆。
行车中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加速或保持正常车速通过,溅起的水花会阻挡驾驶人视线,无法看清前方情况,极易导致车辆失控或交通事故。当驾驶车辆行经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行驶的积水路面时,应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上。
当驾驶人与其他人员发生矛盾或争执时,要等到情绪平静后再驾车,不得带着情绪开赌气车,更不能在驾车时发泄情绪。
注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保持车辆整洁和环境卫生。如驾驶人在行车中,应将痰吐到随身携带的废纸中,停车后放入垃圾箱;清洗车辆时,应当选择车辆清洗点清洗,不得在道路、河边、水库边随意清洗;车上的垃圾不要随便扔到道路上,应把垃圾整理好放入垃圾袋或允许堆放的地方。
良好习惯 牢记心间
1、不在驾驶时饮食、抽烟;
2、驾驶时不哄闹;
3、驾驶时不接听、拨打手持电话;
4、不光脚或穿高跟鞋驾驶车辆;
5、系好安全带;
6、开关好车门;
7、不向车外抛撒弃物;
8、下坡时不空当甚至熄火滑行;
9、车上不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
10、不骑轧车道线行驶。
驾驶陋习 共同摒弃
1、驾车频繁变更车道;
2、在车辆拥挤的路段加塞;
3、长时间骑轧虚线行驶或在快车道低速行驶;
4、穿拖鞋或高跟鞋驾驶车辆;
5、一边驾驶车辆,一边吸烟;
6、驾车时随地吐痰或口香糖;
7、随意或长时间鸣喇叭;
8、会车时开前照灯抢行;
9、超车后迅速向右转向;
10、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
第二章 安全驾驶常识
一、安全驾驶规则
(一)右侧通行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实行右侧通行规则。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前进方向定左右,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通行。
(二)分道行驶原则
车辆、行人必须按道行驶。道路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按各自道路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的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有交通标志标明车道行驶速度的,应按照标明的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
(三)安全起步
起步时,驾驶人应先观察车辆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开启左转向灯示意,再开始起步;起步后,随时注意车辆两侧道路情况,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前提下,安全驶入正常行驶道路。
(四)安全汇入车流
驾驶车辆汇入车流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确认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条件下汇入车流。
(五)安全变更车道
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持续3秒以上,向后方来车示意,同时通过后视镜观察侧后方道路情况,确认保持与后方车辆有安全距离条件下,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六)安全超越障碍物
行车中需要借道绕过前方障碍物时,应提前变更车道;若发现对向来车已接近障碍物时,应及时降低速度靠边行驶或停车,让对向来车先通行;不得加速抢过或鸣喇叭开大灯示意对向车辆让道;更不得迅速占用车道,迫使对向来车停车让道。
(七)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礼让行人;驶近人行横道时,应当先注意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遇行人正在横穿道路,应停车让行;行车道绿色箭头灯亮时,若前方人行横道仍有行人行走,应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从行人两侧绕行或与行人抢行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八)安全会车
在设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在各自车道内行驶,不得越过中心线。在没有划设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根据双方车型、车速及道路状况和交通情况,选择适合的地点和车速交会。交会位置不理想时,应立即减速,低速会车或停车让行。夜间遇对面来车没有关闭远光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不得高速行驶或开启远光灯对射。
(九)安全超车
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对面无来车且道路两侧均无影响超车障碍物的路段进行。超车时应在确认前车让超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先开启左转向灯示意,夜间还应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前车注意避让,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前车的左侧超越。超车不要猛然加速,以较前车稍快的速度即可,以防超车过程中遇见情况处理不及。
(十)安全让超车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只要具备让超条件的应主动减速并开启右转向灯示意后车超越。被其他车辆超越时,应当减速,靠右侧行驶,不得让车不让速,更不得向左转向或紧急制动,以免后车反应不及发生追尾或侧撞事故。
(十一)安全停车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选择允许停放的路段,按顺行方向靠路边停放;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右侧车轮与路肩的距离不能超过30厘米,不得逆向或并列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二)安全开门
驾驶人和乘车人在上下车打开车门时,应注意车旁交通动态,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停车后下车时,应通过后视镜或转头观察侧后情况,先稍开车门,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十三)安全倒车
倒车前,应仔细观察倒车路线,确认具备安全倒车条件后方可倒车。倒车过程中要缓慢行驶,注意观察车辆两侧和后方情况,注意车头两侧的空间位置,随时做好停车准备。即便是后方道路条件较好,也不得加速倒车。有条件的,应有人在车后指挥。
(十四)安全掉头
车辆掉头应选择允许掉头的宽阔路段,先开启左转向灯示意,严禁在不准掉头的区域或危险路段掉头。掉头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仔细观察道路前后方情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十五)安全通过弯道
车辆通过弯道应沿道路右侧行驶,不得侵占对方的车道,做到“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进入弯道前,应充分减速,哪怕进入弯道后根据条件适当加速,也不能事先不减速,不得已时再制动减速。
(十六)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1、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路口内道路情况,确认安全。
2、通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提前驶入相应方向的车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夜间只允许使用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3、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及行人先行。右转弯的车辆让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4、车辆在主干道上行驶,驶近主支干道交会处时,为防止从支路突然有车驶入,应提前减速、观察,谨慎驾驶。
(十七)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守信号灯的指示或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停车t望,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禁止在铁路道口掉头。
(十八)安全通过学校
驾驶车辆行至学校附近或有注意儿童标志路段时,一定要及时减速、注意观察,时刻提防有学生和儿童横过道路。遇列队横过道路的学生时,应当停车让行,不得连续鸣喇叭催促或加速抢行。
(十九)安全通过公共汽车站
车辆超越停在车站的公交车时,为预防公交车突然起步或行人从车前穿出,应减速慢行,保持较大的安全间距,随时准备停车。
二、正确使用灯光
车辆灯光有照明和信号作用。
(一)应当开灯的情形
机动车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路段,或者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近距离跟着前车行驶时,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前照灯的远近光使用
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以及行驶速度在每小时30公里以下,或遇见行人、非机动车时,应及时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若对向来车不关闭远光灯,可连续变换灯光提示,当对向来车仍不关闭远光灯时,应及时减速靠右侧行驶或停车让行。
会车时,对向来车的灯光会造成驾驶人眩目而看不清前方的交通情况,应将视线右移避开对向来车灯光,并减速行驶。
夜间行车尽量不要超车,确需超车时,应连续变换远、近光灯向前车示意,在确认前车让速让路后方可超越。
(三)转向灯的使用
转向灯是当机动车需要转弯、变更车道等改变原行驶方向时的告示信号。在准备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需要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四)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
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或大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使用的一种警示他人注意的特殊信号灯,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有时,执行一些特殊任务的车辆列队通行时也会偶尔使用。
(五)夜间利用灯光对道路的判断与识别
灯光照射距离由远及近,表明车辆驶进转弯一侧有山体或屏碍的弯道、到达起伏坡道的低谷地段、驶近或驶入上坡道。灯光照射距离由近变远,表明车辆即将由弯道进入直线道、由下缓坡驶入下陡坡、由下坡道驶入平路、即将进入下坡道。灯光照射离开路面,表明前方出现急转弯、大坑或上坡车已驶到坡顶。灯光照射由路中移到路侧,表明前方出现一般弯道;进入连续弯道,灯光随之从道路的一侧移到另一侧。
三、合理使用喇叭
在机关、学校、居民区等处,或有标志规定禁止使用喇叭的时间、路段,禁止使用喇叭;即使在非禁鸣喇叭的时间、路段,一次鸣喇叭时间也不得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得超过三次;禁止使用喇叭叫人。
四、严禁超速行驶
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速度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最高不得超过以下限速: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30公里/小时,公路40公里/小时;
(二)有道路中心线,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50公里/小时,公路7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车辆应按标志或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一)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持续闪烁时,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t望,在确认安全的原则下通过。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二)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法定信息,用于管理、警告及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
(三)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是用规定的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或其他导向装置,划设于道路的路面和凸起部分及其他设施上,用于管制和引导交通。
(四)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主要用于指挥、疏导交通,规范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
六、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一)安全进入高速公路
从主线直接进入高速公路的,通过主线收费站后应迅速将车速提高到60公里/小时以上。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须经加速车道提速后进入行车道,提速过程中打开左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左侧相邻车道上车流动态,充分加速至不低于60公里/小时,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平稳地并入左侧相邻的行车道行驶,关掉左转向信号灯。
(二)按道、限速行驶
1、分道、限速规定
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在设计时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二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同方向有四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二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三条行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80公里,最高限速每小时100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第四条行车道最高限速每小时100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
在设计时速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二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三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允许客货车通行。
2、变更车道注意事项
准备变更车道前,要注意观察判断前方车辆有无变更车道意图,再观察拟进入车道有无安全通行空间,打开转向灯持续行驶3-5秒后再开始变更车道。夜间变更车道前须先变换远、近光灯,白天应鸣喇叭,向前车示意。
3、严禁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原来也称紧急停车带,供车辆故障抛锚临时紧急停靠,或供救援抢险的特种车辆应急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交通受阻时,应急车道是唯一快速救援生命线,必须时刻保证畅通,车辆正常行驶严禁进入应急车道。
4、其他法定注意事项
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与同车道的前车应保持100米以上间距,车速不到100公里/小时时,与前车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米。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内停车;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内超车;禁止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
(三)注意交通情报信息
在高速公路上获取必要的信息,对安全行车至关重要,应当注意道路情报板、交通广播等及时获取路况、气象、临时交通管制等信息。
(四)休息须进服务区
高速公路上禁止随意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需要休息、饮食、用厕、检查车辆的,必须进入服务区。
(五)故障抛锚后的特别处置
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应迅速打开右转向灯,变更车道驶入应急车道停靠。停车后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后雾灯。无法及时停入应急车道占用行车道停车的,除立即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将车内乘员疏散到路侧防撞护栏外,并迅速报警。故障难以自行排除的,应及时报警或通过路侧SOS电话求助,不得私自雇人上路修车或驾驶人占用行车道修车。
(六)通过跨江大桥与隧道
通过高速公路跨江大桥应控制车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防止方向失控。风大时还要特别注意防止侧风造成翻车。
冬天雨雪过后,路面冰雪融化后桥面可能还会有残留冰雪,通行桥梁、高架、匝道时,必须控制车速,防止残留冰雪引发事故。
隧道的通行和施救条件远不及普通路面,进出隧道时视线会有明暗适应反应,隧道出入口处易发生碰撞事故,隧道内容易发生与隧道壁及相邻车道内车辆刮擦事故,在进入隧道前应打开前照灯,拉大跟车距离,控制车速,在隧道内不得随意超车、变道和停车,并应关好车窗,尽量减少废气进入。
在高速公路跨江大桥上和隧道内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报警求助。在隧道内发生故障等停车的,驾驶人要组织乘车人迅速撤离隧道。
(七)驶过出口的处置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临近目的地时应当特别注意出口预告标志,避免驶过想要驶出的出口。如一时疏忽大意驶过了出口,必须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一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后再调头进入高速公路,或选择普通道路到达目的地。绝对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掉头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驶回。
(八)驶离高速公路
在距主线收费站2公里处时,应注意前车可能减速,不能跟车太近,防止追尾。当车辆行至距主线收费站1公里处时应松开油门减速,轻点刹车闪亮制动灯示意后车,但不可急踩刹车,防止被追尾。开始减速时不得再超车。在距收费站200米处时,应选定收费通道,不得随意变更车道,遇有前方待交费车辆排队时,应耐心排队等待,不得抢挡挤插排队车辆。
通过匝道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的,要提前1-2公里驶入右侧行车道,距出口500米处时应打开右转向灯,尽快驶入减速车道后减速,到达匝道口处应将车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左右,然后通过匝道安全驶出高速公路。切忌在行车道内突然减速,不通过减速车道直接进入匝道,这样极易引发追尾、翻车、撞护栏事故。
第三章 交通安全法规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保障,也是驾驶人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二、按期参加法定检验
机动车注册登记后,应根据不同车型及使用性质按照有关期限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具体接受定期检验的期限根据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记录而定,在检验期满前3个月即可申请。
三、机动车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应当参加培训、考试,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初领驾驶证的一年内为实习期,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六、累积记分制度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从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1个记分周期。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将被扣留驾驶证,须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七、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领
对于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货车、中型客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每年应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天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其他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换发驾驶证。
准驾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驾驶人,年满60周岁时,应当到发证的车管所换领准驾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准驾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年满70周岁时,应当换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未到上述法定年龄,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也可以向核发驾驶证的车管所申请换证。
八、法律责任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并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年内被处罚过2次以上醉酒后驾驶行为的,将被吊销驾驶证。
一般情况被吊销驾驶证的,需满2年方可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吊销后即使重新领取了驾驶证,5年内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报名电话:18299995585
微信号:zhanghuijun5585
报名地址:库车海美超市东侧金达驾校(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