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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学车交流
摘要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3、

库车金达驾校报名电话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C4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E、F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其中上坡起步、曲线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项目,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2、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辆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科目三考试用车应当悬挂明显的考试车标志,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刹车装置。

 各类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


  一、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
 目的:使机动车驾驶人掌握车辆的侧方移位和倒入库要领,培养机动车驾驶人对车体的空间感觉。






1、图例
○ 桩位 ──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2、尺寸
(1)桩长:二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厘米;
(2)桩宽: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为车宽加70厘米,小型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四轮低速汽车为车宽加60厘米;
(3)路宽:车长的1.5倍;
(4)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车长。


  (二)操作要求:
  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二、牵引车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
  目的:使机动车驾驶人掌握牵引车前进、倒车的方向运用,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培养机动车驾驶人在有限地域停靠车辆的技能。
  (一)图形设计:






● 桩位 ── 边线 前进线 ┄→ 倒车线
2.尺寸
(1)甲、乙库长为整车长加1米,库宽为整车宽的1.5倍。
(2)甲库四角设桩杆,乙库在靠近甲库的一角设桩杆;甲、乙库之间相距2倍车长,分设在路中线的两侧。

  (二)操作要求:
  从甲库向前驶入乙库停正,然后倒入甲库内停正。
  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
  目的:使机动车驾驶人掌握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掌握曲线行驶及转弯的驾驶技能。
  (一)图形设计:




1、图例
桩位 ── 边线 前进线
2、尺寸
(1)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
(2)桩间距为:
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车长加50厘米;
正三轮摩托车:车长加40厘米;
侧三轮摩托车:车长加80厘米。
  (二)操作要求:
  从起点处起车按箭头所示方向绕桩行驶至终点处停车。
  四、三轮汽车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
  目的:使机动车驾驶人掌握三轮汽车前进和倒车的方向运用,正确判断车轮的行驶轨迹。
  (一)图形设计





1、图例
桩位 ──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2、尺寸
桩间距为车长加40厘米;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
(二)操作要求:
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汽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

一、通过连续障碍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通过连续障碍时,对各车轮行驶轨迹和内轮差位置的判断能力。
(一)图形设计:        

 




路宽=7米,圆饼直径=0.7米,B、C、D、E圆饼中点偏离路中心线1米;
 饼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6厘米,其他车辆10厘米。
圆饼间距为相邻两块圆饼中心点投影在路中心线上之间的距离;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所考核的圆饼间距为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小型汽车为2.5倍的车辆轴距。(牵引车考试只设A、B、C三饼,圆饼间距为1.5倍轴距,轴距是牵引车前轴至挂车最后轴的轴距)
  (二)通过要求:
  该路段共设置6(3)块圆饼,要求除小型车用一档外,其他车型驾驶用二档(含)以上档位车速,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轨迹不得碰、擦、轧圆饼,并且不得超、轧两侧路边缘线。
  二、通过单边桥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能准确运用方向,并对所有车轮位置的直线行驶轨迹的正确判断和掌握车辆不平行运行技术。
  (一)图形设计:





桥宽=0.2m(体现抓大放小的原则);桥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桥高=0.08m,其他车辆桥高=0.12m;
甲乙桥错位=车辆轮距+1m;
甲乙全桥间距:牵引车挂车为2倍轴距,小型车辆3倍轴距,其他车辆2.5倍轴距;
桥面长度=1.5倍车辆轴距;坡道≤7% 。
  (二)通过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要正确掌握方向,将甲、乙两桥分别用左、右边轮轧于轮下,平稳、顺畅通过。小型车辆使用一档(含)以上档位,其他车用二档(含)以上档位。
  三、直角转弯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急弯路段能迅速运用方向并对车辆内、外轮差距进行正确判断。
  (一)图形设计:





路长≥1.5倍车长;
路宽:小型车辆为1轴距+100cm,半挂牵引车路宽为牵引车轴距+3m,其他车辆为1轴距+50cm。
  (二)通过要求:
  用低速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次不停车完成,车辆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通过。

  四、侧方停车位
  目的:让机动车驾驶人掌握将整车正确停于路右车位(库)中的技能,以适应日常驾驶生活中临时停车的需要。
  (一)图形设计:







桩杆——>前进线----->后退线
车位(库)长:大型客车为1.5倍车长减1m,小型车辆为1.5倍车长加1m,其他车辆为1.5倍车长;
车位(库)宽=车宽+80cm;车道宽=1.5倍车宽+80cm。
(二)通过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不碰、擦库位桩杆,车轮不轧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整车移入右侧库位中。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上坡路段驾御车辆的能力,正确地在固定地点靠边停稳车辆,以准确使用档位和离合器的能力,以适应在上坡路段等候放行时的操作需要。
(一)图形设计:






定点停车桩杆距坡底>1.5倍车长,全坡长>30m。
(二)通过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应通过视觉和感觉及时判断坡道的陡坦、长短及路宽等道路情况,采取恰当操作方法,控制车辆平稳停车和起步。做到转向正确,换档迅速,方向、制动、离合器三者配合准确协调。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定车速下对车身位置的正确判断能力。
  (一)图形设计:






路宽≥7m,门宽=车宽+60cm,共设置连续三个限宽门,三门之间各相距3倍车长,1、3两门设置于同一水平位置,2门与1、3门交错一个车宽位置。
(二)通过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应驾驶车辆将车速控制在不低于20公里/小时,将车辆从三门之间穿越,不得碰擦门悬杆。
  七、百米加减挡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档位的熟练掌握
  (一)图形设计:






(二)通过要求:
车辆由百米起点线处起步,在百米内完成从最低挡逐级到最高挡的加速,以及再从最高挡逐级到二挡的减速过程。
  八、起伏路驾驶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掌握起伏路的驾驶要领和对起伏路面进行正确判断的能力,并做到制动、离合器、挡位三者配合适当。
  (一)图形设计:






通常情况下,顶宽、底宽为车轮直径加60cm;
深高度:大型客车、小型车辆为6cm,其他车辆为12cm
设置时,应根据所通过车辆的离去角和接近角,在设置障碍时,要保证α角小于离去角,β角小于接近角。同时,设置障碍的深度和高度要小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
(二)通过要求:
车辆正常行驶在障碍物前20米内制动减速,用低速档或使用半连动通过,保证车辆平稳安全地通过障碍。
  九、曲线行驶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方向的运用与对车轮轨迹运行的掌握
  (一)图形设计:







路宽: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
半径:大型车辆为10米,小型车辆为7.5米;
弧长:八分之三个圆周。
(二)通过要求:
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减速换挡,以低挡低速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不得挤轧路边缘线,方向运用自如。
 
   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气压不足起步;
  3、不关好车门起步;
  4、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7、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9、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0、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12、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3、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的;
  14、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15、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起步挂错挡;
  3、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控制车速不稳;
  8、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8、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9、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10、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1、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2、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4、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5、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
  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争道抢行;
  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如何办理烟台市车辆通行证
  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和更新大货车通行证、小货车高峰期通行证,原通行证停止使用。市重点工程施工车辆,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可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如何办理《烟台市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一、 有关规定
   《烟台市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只限新车领牌、车辆检验前等临时移动时,在指定的起止点内使用。
   二、 所需资料
     1、 购车发票;
     2、 车辆合格证
   三、 办理地点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6632031
   四、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
  如何办理单双号通行证
   一、 有关规定
   1、 单双号通行证,准许小型货运车辆在市中心区(南大街除外)单双日都可通行(高峰期:7:00-8:15、17:00-18:30除外);
   2、 只办理已有通行证以旧换新;
   3、 规定办理时间:在每季度末规定时间(工作日的上月25日起至下月的5日)。
  二、所需资料
   1、 旧通行证;
   2、 车辆行驶证。
  三、办理地点
    交警支队(文化路13号)一楼交通科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6297953
  四、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
如何办理三超(超高超宽超长)通行证
  一、 有关规定
   车辆运送不可解体物品超高、超宽或超长时,持本通行证,悬挂明显标志,允许在指定时间、
  路线行驶。
  二、 所需资料
  1、 单位申请(要注明运送物品不可解体、运送起止点、实际长、宽、高等内容);
  2、 车辆行驶证。
  三、办理地点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6632031
  四、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
 ·烟台市停车场开办条件
  1、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2、申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须具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委托管理停车场的,应具有委托管理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书)。
  3、停车场需占用人行道设置时,须留有3-5米以上宽的人行通道;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时,交叉路口以及距交叉路口适当距离内的路段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对有公交、出租车停靠需求的道路,要合理预留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停靠区。
  4、停车场具有沥青、水泥或经过铺装整修的其他硬质地面;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泊位、通道等设计指标要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交管[1988])90号)要求;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停车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停车场申办程序
  1、凡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牟平区和福山区范围内申请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停车场使用申请表》(表格可下载)。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需要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备注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经当地交警大队实地勘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停车场申请,予以受理。
  3、停车场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交警支队做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颁发《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
  4、需要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到物价、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票据进行经营。
  5、《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由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持旧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进行申请延续,填写《烟台市停车场检审表》(表格可下载),由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实地检审,符合使用要求的停车场准予延续。《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予以注销。
 ·如何办理破路占道审批
  一、 所需资料
  1、 施工图纸;
  2、 单位申请;
  3、 城管部门的审批同意表格。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到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办理,交通管理科当日内勘查审核,同意后,为
    申请者办理有关手续。
  2、有关交通管制通告,由交警部门提供,施工单位在烟台日报或晚报上刊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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